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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11-10 10:27: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号:临政办字〔2017〕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71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思路
  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城乡发展,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加大医养融合力度,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养老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柱产业,成为推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新动力、新优势和新的增长点。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4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社区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养老服务业中护理专业人才占比显著增加;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改革。打造基本养老有保障、个性需求有市场、高端服务有选择的养老服务格局。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社会代养等方式,进行社会化改造。倡导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委托专业社会组织管理、连锁运营的方式,实现公建民营的社会化改革。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二)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老年人数量、结构和服务需求,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准确界定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等的位置、规模、数量和功能。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依托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打造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低保老人、五保老人等农村特困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将养老服务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实现养老服务城乡均衡发展。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部署,加大对贫困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整合有关扶贫政策、涉农资金,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辐射全部城乡社区。
  (三)推进产业融合。加快养老与医疗、房地产、保险、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建设运营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养老设施,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适老小区,倡导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以房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提高产业聚集度。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满足老年人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种养老需求。支持区级养老产业协会建设,切实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四)完善养老制度。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民生政策,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清洁、配餐助行、精神陪伴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鼓励和支持积极养老方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倡导老年志愿服务,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五)夯实居家基础。建立健全以大数据信息平台为依托、社区为纽带、专业社会组织和服务企业为主体、志愿服务组织为补充、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广泛开展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扶持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大型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走连锁化、集团化发展道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政府扶持政策。建设与省、市相接轨,全区统一的12349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实现养老信息处理即时化、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绩效可量化,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乡居家老年人。
  (六)推进医养融合。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倡导医疗机构增设老年病康复、养护护理、临终关怀病区,为需要长期医护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等医疗机构,负责部分失能、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依托社区医疗门诊、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远程诊疗、健康管理、保健咨询、药品配送、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加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七)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各培训机构、培训学校根据养老服务业需求,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员在职培训。推行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持证上岗、职业技能资格与工资薪酬挂钩制度,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到2020年,全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专业组织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作机制。健全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改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资金补助结构和使用效益。卫计部门要建立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制度机制,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教育、公安、国土、人社、商务、环保、规划、工商、质监、食药监、金融、物价、消防、税务、银监、供电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规划约束。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按时间交付以及擅自改变养老设施用途的住宅小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缺失问题。

(三)强化财政支持。“十三五”期间,继续按《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1511号)、《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临政发〔201451号)文件规定,对养老机构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等给予扶持,并自2017年起调整完善以下财政补助政策。
  1.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区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  

2.提高养老机构失能老人床位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区级补贴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1400元。

 3.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补贴制度。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本专科毕业生,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分别给予1.5万和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四)加大监管力度。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重点督导养老服务设施资金扶持、用地保障、手续办理、价格优惠、税费减免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清理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落地难”等问题。建立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定期对养老机构、组织运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健康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积极妥善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的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问题,对因年代久远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等消防许可、环保等前置证明的,公安、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卫计、环保、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文件要求,为办理设立许可手续提供便利。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具体落实措施。  

本意见自201712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9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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