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18-120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全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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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8﹞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为全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举办幼小衔接幼儿园家长培训报告60场,中小学新生家长培训报告70场,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8期,家庭教育活动周活动30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 二、开展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工作。免费为1.9万名农村妇女和203名城镇贫困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对在“两癌”项目检查中被确诊患有“乳腺癌”或“宫颈癌”的贫困妇女及时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妇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三、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创业知识培训、创业大讲堂等活动,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通过农广校等平台对全区6000名农村妇女开展培训,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女农民。开展“巾帼创业创新行动”,扶持建立5处巾帼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女企业家创新引领行动”“巾帼文明岗创新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妇联、区农业局) 四、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依托“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平台,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培训不少于8000人,举办区级骨干培训班不少于2次,每个镇(街道)培训不少于6场,提高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美在家庭”“绿色家庭”创建活动,确保“美在家庭”示范户和“绿色家庭”占比达全区家庭总数的30%以上,引领农村妇女共建共享生态宜居新农家。(责任单位:区妇联) 五、推进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临淄区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对夫妇双方或至少一方具有淄博户籍,孕15—20+6周的孕妇,免费享受一次产前血清生化筛查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六、加大困境妇女儿童保障力度。创新救助模式,开展孤儿和困境儿童商业补充保险工作;为孤儿和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孤儿每人每月720元,困境儿童每人每月300元;为70名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并提供17.5万元的交通补贴;向贫困妇女儿童征集“微心愿”,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认领“微心愿”;实施“花蕾”基金人道救助和“乘风起航”助学基金项目。(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 七、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6场巾帼维权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巡讲活动;在全区深入推行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家暴侵害的群众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防范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开展“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行动,设立1处区级婚姻家庭辅导中心,4处镇级婚姻家庭调解室。(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临淄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以上实事要在年内完成。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实事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要求,按季度将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lzqfeb@126.com,联系电话:7220350
附件:2018年为全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表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2018年为全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表(第 季度)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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