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18-121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18-06-20 14:4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临政字〔2018〕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我区占补平衡指标与增减挂钩指标实际需求情况,由镇街道结合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的条件下,对项目进行筛选,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开发复垦计划报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全区后备资源分布情况与各镇街道上报情况,制定土地整治年度工作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项目立项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上报地块进行现场勘验,核实地类等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确定后,由所在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待可研报告编制完毕后,连同项目立项申请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临淄国土资源分局共同下达立项批复。项目所在镇街道按照土地整治要求,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土地清查、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各镇街道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各镇街道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可研、立项、施工和监理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内业资料整理、后期管护等全面工作,确保项目按规定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各部门严格按临淄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整理领导小组分工要求全面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后期管护

按照省市要求,所有整治项目必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完工。完工后,由所在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镇街道出具自验文件及相关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进行初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组织专家及农业、水务、财政、交通、发改、国土等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整改意见,镇街道按初验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终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相关文件及资料报市国土局申请终验,终验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定期巡查,与村委、承包户层层签订责任状,杜绝项目弃耕,抛荒以及非农业建设用地现象的发生。

五、明确项目资金及补助标准

1.新立项占补平衡项目严格按照七等地标准开发整理,按程序验收报备完成后,对发生的工程量及投资额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最后评审值为准予以支付,对镇村新增耕地补助标准由1万元/亩提高到3万元/亩。2017年已完成验收未报备入库批准使用的土地均按新政策标准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土地整治项目产生占补平衡指标镇村补助按3万元/亩标准执行。

2.新立项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七等地标准整治,按程序验收报备完成后,产生的节余指标按25万元/亩给予补助;当年完成的给予项目所在镇街道5万元/亩的补助,两年内完成的给予4万元/亩的补助,三年内完成的给予3万元/亩的补助,到期完不成任务的不予补助。增减挂钩工矿地复垦类项目参照占补平衡项目标准执行。以前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必须按要求时限完成,所有补助资金均按照原补助标准执行。

六、规范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1.各镇街道通过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的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本镇街道建设项目使用。

2.各镇街道在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指标节余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可以在本区内进行指标流转,指标费用按占补平衡指标15万/亩、增减挂钩指标35万/亩标准执行。镇街道节余指标进行流转的,扣除区级财政投入成本与对镇街道补助资金后,区政府再给予镇街道余额部分60%的资金补助。

3.省、市重大项目及公共设施项目,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指标由区政府统筹调剂使用。指标费用及对镇街道补助资金由区政府解决。

各项资金严格按照管理用途使用,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用途抓好监督使用。

七、明确土地整治项目考核标准

区委、区政府将土地整治项目(含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工矿废弃地复垦)纳入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八、相关要求

1.2016年度以后立项(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但未报备入库使用的项目,均按此文件标准执行。

2.2016年度以前立项(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的项目,均按原补助标准执行。对任务艰巨、难度较大的项目,能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产生节余指标5万元/亩对镇街道予以补助。补助后,节余指标由区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附件:1.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表

     2.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表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








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表





单位:亩


序号

镇办

项目名称

拆旧区位置

拆旧规模     (亩)

剩余复垦面积(亩)

备注



1

敬仲镇

西姬村

敬仲镇西姬村增减挂钩项目区

村北

30

30



2

辛店街道

小武社区

辛店街道小武社区增减挂钩项目

小武社区

90

90



3

辛店街道

大武社区

辛店街道大武社区增减挂钩项目

大武社区

270

270



4

辛店街道

曹家社区

辛店街道曹家社区增减挂钩项目

曹家社区

95

95



5

辛店街道

高家社区

辛店街道高家社区增减挂钩项目

高家社区

180

180



6

金山镇

南仇北居

金山镇南仇北居委会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南仇北居

375.27

350



7

金山镇

南仇东居

金山镇南仇东居增减挂钩项目区

南仇东居

385.06

278.22

2012年度


8

凤凰镇

西陈家村

凤凰镇西陈家村增减挂钩项目区

西陈家村

428.38

428.38

2010年度



合计




1853.71

1721.6

















附件2

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表






单位:亩

序号

镇办

项目名称

坐落位置

规划地类

现状地类

建设规模(亩)

新增耕地(亩)

备注

1

金山镇

南仇东居

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南仇东居

旱地

裸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采矿用地

231.90

206.57


2

金山镇

南术北

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南术北

旱地

裸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采矿用地

49.43

45.47


3

金山镇

业旺东、业旺西

土地开发项目

业旺东、业旺西

旱地

其他草地、裸地

800.54

638.9

2017年度结转

4

齐都镇

东门村

土地开发项目

临淄中学以东

旱地

其他草地、农村道路

64.82

63.15


5

金岭镇

金岭南居委会

土地开发复垦

金岭南居委会

旱地

裸地

151.20

113.56


6

敬仲镇

辛路村

土地开发复垦

村北

水浇地

其他草地、坑塘水面、采矿用地

329.56

319.54


7

朱台镇

徐屯村

土地开发复垦

徐屯村

水浇地

其他草地、农村道路、采矿用地

64.86

64.54


8

朱台镇

罗家村

土地开发复垦

罗家村

水浇地

其他草地、农村道路、采矿用地

130.43

127.83


9

朱台镇

王营村

土地开发

王营村

水浇地

荒草地

70.00

70.00


10

皇城镇

坡子村

土地开发

坡子村

水浇地

荒草地

7.34

7.34



合计






1900.08

1656.9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