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18-12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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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8〕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前期,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渣土办”)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存土场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共发现17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存土场,其中2处存土场已清运完毕,4处已覆盖绿化,其余场地普遍存在乱倒乱放、围挡不严、扬尘污染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确保城乡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4〕30号)和《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存放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确需暂时堆放的,须经区渣土办审批。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内用于回填的存土,由区建管局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监管,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 三、建筑工地回填土必须场外存放的,应存放在批准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施工工地回填时须重新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许可证和禁区通行证后方可运输。 四、城市规划区内现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抑尘安全措施;渣土堆外运时应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禁止收存新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五、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规定,2018年新成立的专业渣土运输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具有排放标准为国五、全封闭的渣土运输专用车30辆以上。 2.具有健全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和行政管理制度。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车辆冲洗设备。 4.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5.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道路通行证》。 6.自觉服从区渣土办的管理。 7.自觉接受住建、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管。 六、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确保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严禁未经审批设立存土场所,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部门职责 2.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设置标准 3.城区内建筑渣土存土场明细表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部门职责 区渣土办: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放管理计划,做好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职责;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 区住建局:负责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纳入行政许可程序,负责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制定建筑渣土车辆技术标准,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管理,核准道路运营资质,对管理职责范围内道路上的非法营运或超限超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确定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依法对未按照规定上路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辆发生撒漏、带土、带泥上路、未蓬盖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许可乱拉乱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超时限噪音扰民进行查处。 临淄环保分局: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符合环保要求,依法对消纳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临淄规划分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前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消纳场符合规划要求。 临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房管局:负责将国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拆迁建筑垃圾纳入渣土管理程序;督导物业公司加大对装饰装修产生垃圾的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工地的建筑垃圾管理,做好直接负责的水利重点工程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环卫局:负责对全区所有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区园林局: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工程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管理。 区建管局:负责做好建筑企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 区经信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企业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附件2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设置标准 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的设立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的设立应符合扬尘防治“6个100%”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挡。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出入口要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 五、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应配备推铺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时应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对裸露渣土和易造成扬尘的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 六、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要制定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管理。
附件3 城区内建筑渣土存土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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